你好,我是偶然趣聊。让我们继续聊一聊由“养老规划”引出的更深更细的话题。
笔者半月前一篇关于“养老规划”的文章,竟引出了无数后续话题,每一个话题都是触动灵魂深处最沉重又不得不思考和面对的话题。
“养老”其实就意味着逐渐进入“老年”,逐渐走向“衰老”,逐渐走向“病痛”,不可避免逐渐走向“死亡”。
笔者在养老规划里对“生前遗嘱”“不留墓碑、不留骨灰”等聊了一些想法,没想到评论区很多读者朋友提到了安乐死问题,渴望国家出台安乐死法律。
笔者本没有对安乐死这个话题进行过深入思考,但不久前与一闺蜜联系,问问近况,随即闺蜜聊起她这段时间刚送走了身患癌症、久在病床的老父亲。
她老父亲生前是有身份的干部,退休后生活待遇各方面都很好,子女也孝顺,享受了十多年子孙绕膝的天伦之乐。
但随着年老,疾病也随之而来,几年前医院。自此,几个子女的家庭生活被彻底打乱,医院转。
治疗期间,老人病情时好时坏,医院。随着病情的加重,器官的衰竭,老人已失去自理能力,也逐渐失去了语言能力、识别能力、认知能力,对子女、家人都不再认识,就是实际上的“植物人”,完全靠着设备和药物维持着毫无质量的生命。
就这样拖了两三年,终于到了最后时刻。
谈起老父亲离世前遭受病痛折磨的惨状,闺蜜痛不欲生、泣不成声,一再叙述最后一周时间,家属和病人都生不如死,几近崩溃、陷入绝望的心情,面对亲人“活也活不了,死也死不掉”的人间炼狱般惨景,医院无能为力,家属束手无策,眼睁睁看着父亲身体的各个器官变形、膨胀、衰竭,直至最后一口气消亡。
闺蜜哽咽着一再表示,眼见着老父亲临终惨况,自己今后如遇此情,坚决不遭此罪,能安乐死最好。
电话那边闺蜜痛苦地讲述,笔者这边早已泪眼婆娑,揪心揪肺难受,瞬间联想到自己至亲至爱的、年迈的、已经疾病缠身的老父,想到他在生命尽头可能会遭受的疼痛折磨,浑身发颤发抖,时时担心这一天的来临。
有谁能忍心看着亲人忍受撕心裂肺的痛,自己的心也会疼得裂成碎片。
女人的心都是柔软、细腻、善良的,笔者很多要好姐妹都是极其细心、尽心、耐心的孝女,从她们对自己父亲或母亲临终阶段描述,医院经历人间地狱般痛苦折磨后离世的。
相隔多年,每当提起时,说者忍然泪湿沾巾,听者心酸动容,悲伤的情绪让人无法呼吸。
由此,笔者开始认真思考“安乐死”这个话题。
一、安乐死的基本概况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死亡能不能达到“幸福”状态,暂且不论。单纯是“没有痛苦”,就令人“心向往之”。
关于安乐死这个话题早已在世界引起热议,从医学和法律的角度,应否合法化的辩论从未停止过。
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日本、瑞士等国和美国的一些州也通过了安乐死法案。
年日本东京举行了第一次安乐死国际会议。
年,韩国正式为一名处于植物人状态的患者摘除呼吸机,实施韩国首例尊严死。
尽管安乐死至今还没有在多数国家合法化,但人们对给予病情危重而又无法治愈的病人以死的权利和自由,以摆脱残酷的病痛折磨的做法,愈来愈多地采取同情的态度,认为这是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
国外一些医疗研究机构曾发起过一项活动,要求医护人员必须与病人讨论四个关键问题,填写临终遗愿:
如果心脏停止跳动,你想进行心脏复苏抢救吗?
你想要进行插管机械通气这类治疗吗?
你希望使用抗生素吗?
如果不能自行饮食,你需要鼻饲或静脉饲喂吗?
这类询问,叫作“生前预嘱”,其实就是选择“安乐死”的一种变相形式,由病人在意识清醒时自主决定,在病情危急关头是否继续治疗,是否愿意承受因治疗带来的附加痛苦
估计有十多万人立下生前遗嘱,告诉医生:一旦他们患了不治之症,生命行将结束时,不要再用人工延长生命的措施进行抢救。
二、“安乐死”引发的伦理争议及我国现状
今年4月份,上海交大医学院国际交流协会人文关怀与理解部门(SCORP)与辩论社联办了首届交医奇葩说,辩论的主题就是探讨安乐死课题。
思辨双方辩论焦点主要有:1.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之争
2.救死扶伤原则与减轻痛苦原则之争
3.资源浪费与合理分配之争4.尊重人权与情境选择之争5.中国传统孝道与现代亲情理念之争。
支持安乐死的一方,从字面定义就可以推导得出:“人应拥有对自身生命的自主权,与其在痛苦中毫无尊严地等死,不如有尊严地平静死亡,让病患在一个无痛情况下安详离世。这是人道主义”。
反对安乐死的一方认为:“人道主义就是不剥夺任何一个人的生命,医生的职责便是挽救生命,安乐死是另一种变相的杀人手法”。
由于安乐死的问题涉及道德、伦理、法律、医学等诸多方面,比较复杂,中国尚未正式讨论,更未为之立法。
即便如此,自年始,全国人代会提案组每年都会收到要求为安乐死立法的提案。
在一些学术性讨论会上,多数代表拥护安乐死,认为立法迫在眉睫,安乐死已成为不能回避的话题。
有关机构曾对北京、上海等地进行调查,民间赞成安乐死的比率很高,特别是老人问卷中,赞成安乐死占73%,80%的人认为目前国内可以实施安乐死。
在我国,也有一些地方悄悄实施安乐死的案例,但安乐死并未获得合法地位。
法律的实现必须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志。
因为法律付诸实践,就有极大的强迫性,一旦安乐死立法,就是一把双刃剑。
用得好,可以真正解除病人的痛苦。
用得不好,就可能被不法不义不孝不德之人钻了法律空隙予以滥用,成为剥夺病人选择生命权利的借口。
三、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支持安乐死
在癌症高发频发时代,现代医学也攻克了不少难题,癌不再是不治之症,可以提前发现、治疗、治愈,延缓生命。
虽然已不再谈癌色变,但医学发展还有很大空间,还需要时间去攻克,很多中晚期癌症患者仍然面临复发、转移的风险。
对于晚期癌症患者来说,死亡并不是最可怕的,而是无时无刻不在承受的漫无尽头的肉体疼痛,从肉体和精神上不断地折磨着患者,同样也在折磨着病患的家属!
看着亲人被癌细胞一点点侵蚀,躺在床上瘦骨嶙峋、疼到骨髓、疼到血液、疼到每一个毛孔,不间断哀嚎的惨状,那种束手无策、无限绝望,又岂是旁人可以理解的。
晚期癌症患者要承受怎样的疼痛,只有亲历或目睹的人才能切身感受。
如果说女性分娩最疼痛时可能达到8级,但这种痛总会有个头。
而晚期癌症患者的疼痛,完全可能达到10级,是“无法想象、不可言表、永无止境”,用所有语言都无法描述的程度。这种疼痛会一直一直在持续,反反复复,不断加重,没有尽头。
大多数晚期癌症患者在病痛的折磨下都会慢慢失去自理能力,患者自身也会觉得失去了存在价值,不仅不能为家人分忧,反而成了他们的负担。
在这种生不如死、漫无止境的折磨中,很多患者会神志不清、性格巨变,为了止痛不顾一切。
自杀,成为很多被疼痛折磨到崩溃的病患摆脱痛苦的最后手段。死亡对他们来说才是一种解脱。
医院住过一位中年男患者,肺癌的剧烈疼痛已使止痛药失去效用,当患者希望早日结束生命时,家属、医生都不同意。
他自行吞鼠药,又被洗胃抢救,在急诊间度过了惨不忍睹的七天七夜后,痛苦休克而死。
这不是特例,因为在濒死病人的调查中,因不能忍受痛苦而自尽的占22.8%。
生命是美好的,若非承受了太多太长至暗的痛,谁又愿意轻易放弃呢?
安乐死,“幸福的死亡”,一个看似残酷的词汇,对深受痛苦侵袭的晚期癌症患者来说,成了终结痛苦的最后向往。
著名作家史铁生在《安乐死》一文中说:
与其让他们(植物人)无辜地,在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无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状态下屈辱地呼吸,不如帮他们凛然并庄严地结束生命。这才是对他们人格的尊重,才是人道。
其实,每一个临终的生命,无论活着时是富贵、荣光,还是局促、平庸,地位是显赫、尊贵,还是平凡如常,在这种时刻都不会愿意让别人看到自己痛苦不堪、枯萎憔悴、瘦骨嶙峋、被病痛折磨成一幅狰狞模样。
人道主义精神核心应当是:维护人的尊严,尊重人的权利,关心人,同情人和减轻人的痛苦。
生命在鲜活时渴望被尊重,生命的末期更应当被尊重。
四、笔者对安乐死的建议与主张
从个人角度来说,笔者是赞同安乐死的。
安乐死,顾名思义,是在有准备的情况下离世。
可以在亲人陪伴下,在鲜花簇拥下,安心、安详、安然、安静、安全离世。
“安乐死”是一种尊严的死亡方式,是有利于病人的最佳利益。
“安乐而死”与那些被病魔折磨到奄奄一息,身形枯槁,无法支配言行,肉体、精神双重痛苦,最终“狰狞而死”,留给亲人是永久伤痛、噩梦与抹不去的心理阴影形成鲜明对比。
年台湾著名主持人傅达仁在瑞士安乐死机构尊严屋安乐死的公开视频,令无数人动容与惊叹。
他是亚洲第一位安乐死的中国台湾人,因身患胰腺癌无法治愈,不想在人生的最后阶段过分痛苦,于是在家人的陪伴下选择有尊严、祥和、安宁地离世。
他留下的遗言是:尊严善终,喜乐再见。
这无疑是一种尊重生命、敬畏生命自由的从容态度。
笔者虽赞同安乐死,但前提是,患者一定是无法救治的绝症,特别是重症晚期癌症患者。
患者前期经过积极治疗,现代医学已穷尽一切手段也无法阻止癌细胞的扩散、蔓延、转移的情况情况下,患者无法承受痛苦折磨,生命即将终结之时,可以选择安乐死。
(一)安乐死的认定程序必须严格、规范
建议国家可在某个省、市部分地区,一定范围内开展试点,成立专门机构,加强案例研究,总结和积累经验。
试点地区应当制定标准严格、程序规范的规范性文件或条例,成立由医学、法学、心理学、临终关怀等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以严格、严密、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位病痛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审慎评估。
经严格评估后,确实达到符合安乐死标准和条件的,可以给出意见和建议,由患者本人和家属共同签署知情同意书。
具体实施阶段,可以由社会组织设立临终关怀机构,帮助病患者在温暖、温情、舒适的环境,在亲人全程陪伴下,毫无恐惧,安心、安详地走完最后时光。
(二)评估条件应当合情合理合法
1、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病人所患不治之症确已无法治愈,或经过多次治疗后复发、转移,处于濒死状态;
2、病人肉体痛苦之剧烈,已到了不堪忍受程度。病人的精神极度崩溃,无法自控;
3、病人在神志清醒状态下或留有生前遗嘱,对身后事有真诚嘱托或意愿;
4、实施安乐死的最终目的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因为其它原因;5、原则上应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执行;
五、应当树立坦然面对生死的人生态度
贾平凹写过一段话:
把生和死看得过分严重是人的秉性,表现出来就是所谓的感情。
现实人生,人们本能地对“生”欢天喜地,对“死”避而不谈。
“生”可以有预期、有计划、有准备,可以计算着日子开开心心迎接新生命。
“死”永远是“未知”,不了解死亡的背后是哪里,因此,内心避讳,产生畏惧。
人们恐惧死亡,但又关心死亡。
死亡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任谁都无法逃避的必然结局。
家家如此,人人如此。
谁也无法预测寿命几何,无法感知死亡什么时候来临,以什么样的方式来临。
人们对死亡的恐惧来源于日常肉眼所见,无论是意外、猝死、灾难、病痛,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眼前消失,或体无完肤、或面目狰狞,或苍白僵硬,基本都是痛苦的表情结束生命。
绝大医院,其中很多人医院度过最后时间。
最令人羡慕的是那些活到高寿的老人。
活着的时候子孙绕膝,生活自理,儿女孝顺,离世时不声不响,悄无声息。生命的过程没受过病痛折磨,在睡梦中安然离世的老人。
活着时不给家人添麻烦,离世不给后人留下心理阴影。
现实中又有几人能享受这种福气?谁人能知他们经过几生几世的修行才得来的寿终正寝?
既然凡人不知这一天何时来临,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对待患者,用良知、用全部的爱心,精心照顾重危的病人。
当死亡不可逆转,暂时的生命延续已成为病人痛苦的深渊,看着亲人无助,锥心刺骨般挣扎,不愿像机器一样任凭药物和医疗设备摆布,不愿再苟延残喘时,就应当让他们尊严地、安详地离开人间,这才更符合人道。
最后,让我们来听一听美国数以万计的人立下的安乐死生前遗嘱吧:
“我不怕死亡,但我怕随之而来的剧烈痛苦和依赖他人,这些,是使我丧失尊严的东西。我强烈要求安乐死以减轻我的痛苦。同时,我也希望我的家属和医生能尊重我的选择,因为这是我合法权利的最后表达。”
安乐死是否符合人道,应否立法,这个答案需要我们每个人深入思考....
此文希望聚集更多热爱思辨的灵魂,共同探讨。
请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