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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休克,医院却藏改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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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医院因在患者发生过敏性休克后的一系列严重不当行为,包括伪造、篡改、隐匿病历资料等,被石家庄市卫健委处以15万元的行政罚款。这一严厉的处罚决定源自石家庄市卫健委接到的上级交办投诉材料,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医院严重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披露,年5月,一名患者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按照医生的指示进行头孢曲松钠皮试。然而,在皮试过程中,患者不幸发生了过敏性休克,情况十分危急。医院紧急采取了救治措施,但事件并未就此平息。

令人震惊的是,事件发生后,医院内二科负责人的行为却引发了更大的争议。他在首诊医师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首诊医师的账号密码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对患者的电子病历进行了篡改。原本明确的“头孢曲松钠过敏”被改为模糊的“过敏史不详”,试图掩盖患者过敏性休克的事实。

更令人愤慨的是,医院的医师和护士并没有止步于此。他们多次对患者的病历资料进行篡改,包括修改患者的过敏史、生活习惯描述以及护理评估单等关键信息。他们甚至伪造了与患者家属的谈话内容,企图进一步掩盖事实真相,误导医疗纠纷的处理。

这些行为无疑严重违反了医疗行业的规范和伦理标准,不仅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干扰了医疗纠纷的公正处理。因此,石家庄医院作出了严厉的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事件再次为医疗机构敲响了规范病历管理的警钟。病历作为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医疗质量、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它不仅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也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关键证据。因此,任何伪造、篡改病历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希望各医疗机构能够从此事件中汲取教训,加强病历管理,确保医疗活动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同时,也呼吁广大患者及家属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医疗机构存在不规范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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