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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医师值班日志五十七为了母子的安

为了母子的安全,“冒死”做皮试值不值?

孕妇患病时,治疗药物的选择是最令医生“纠结”的课题,一则考验功力,二则考验胆识。风险面前,选择合理规避无可厚非。但恰恰又是职业的特殊性,带来的是一次又一次的“纠结”。正如今天再次遇到,我的选择,引发业内业外好友不小的争议。

孕妇,二十一岁,孕七月余,因明显发热咳嗽右胸痛来院。医院诊治,因为药物过敏,治疗效果不佳,转来我院。根据临床表现,选择了胸部B超检查明确是否有肺部感染。结果发现右侧胸腔确实有少许积液。按照诊疗常规,随后必须做胸部CT方能明确肺炎诊断是否成立。放射线对胎儿的影响常被过度妖魔化,事实上越到孕晚期,在充分腹部保护的基础上,因病情需要慎重选择CT,并非绝对禁忌。充分告知风险及我们尽力采取的降风险举措后,患者家人非常配合,签了字,同意我们的方案。检查结果发现患者右下肺有肺炎,相应的胸膜有炎症渗出。诊断非常明确了,接下来在选择使用什么抗生素上,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是病情需要,必须使用的抗生素。对孕妇来说,出现肺部感染或炎症,选用青霉素或头孢霉素类特别是头孢曲松进行治疗是比较合适的,效果也是可以预见的。另一方面,患医院诊治,明确青霉素类、头孢霉素等药物过敏。稍有差池,影响的可是两条命!怎么办?怎么办?!

医院是宁波市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而我们急诊科的孕产妇患者又特多,主要是内科疾病的孕妇。医院有有一系列的制度和流程保障孕妇的医疗安全,有比较丰富应对措施,但要知道,任何制度不可能完全包涵所有问题,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特别是孕妇,有时还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医疗问题,会涉及到许多伦理、道德、法律,甚至还会影响医生的职业生涯,特别是面对当今中国的特殊医疗关系,让我们很为难。

面对这样非常配合治疗的一家人,面对二条生命,我们能随便给一个什么药,能忍心简单处置吗?当然不行!为了寻找一个合适的治疗方案,我们又重新认真了解患者药物过敏的情况,再次仔细询问了病史。经了解,患者青霉素过敏是肯定的,但是医院治疗时,用头孢曲松钠时也发现过敏。

当时情况是这样的。患者做头孢曲松钠皮试时没有发现过敏,问题是头孢曲松钠输注到一大半时,患者出现了胸闷气促。医师考虑过敏过能,立即停用了,这个小小的发现似乎给我们带来一丝希望,会不会不是药物过敏,而是疾病本身的一种表现?或者还有可能是患者过度紧张引起的?如果真是我们所想的那样,那么,要不要再重新做头孢曲松皮试?当我这想法一提出,立刻引起大家强烈反对。按照原则,有过敏史的患者是绝对不可以再做这种药物的皮试的,因为极有可能引起过敏性休克,甚至危及母子生命。这是明显的医疗事故,毫无疑问医生要负全责。科室同事都出于我心劝我,不要冒险!(这里要感谢大家)

“不要做这皮试了,现在医患关系是如此紧张,没有必要冒这个险!”

“领导,这是违反常规的,不可以这样做!”

护士长也劝我。。。。。。。

要不要为二条生命去冒风险,还是求太平随便再选一种药算了?我的内心非常矛盾,面对同事们真诚请求,挣扎了许久……

可能是自己的性格之故,为了二条生命,最后自己还是决定应该去拼一下,我这决定引来大家异样的目光,因为我是主任,当然他们不会再阻止我,在这方面我有点不太民主,希望大家不要学我。

为了更好防范不测,把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采取了三条措施:一、做好抢救准备(设备、药及人员),并与家人交谈,交待病情,取得家人的同意;二、用同样的头孢曲松药物,但改用进口的叫罗氏芬做皮试;三、从做皮试开始自己亲自在患者边上陪伴并密切观察病情。

(照片公开已经经得家人同意)世界上最“漫长”的一小时开始了。当皮试的针头刚刺进患者的皮肤的刹那间,其实自己的内心是非常紧张,压力是非常大,心跳也明显加快,但在患者前面还是只能面上露出笑脸,装作镇静,让病人及家人先放松下来,排除非医源性问题(例病人紧张,焦虑出现胸闷气促等)的出现,干扰结果。

时间在一秒一秒地过去,自己紧盯着患者的变化,还不时转头看挂在墙上的电子钟。

时间一分一分地过去,这时间真漫长啊。。。。。

五分钟过去了、十分钟过去了,终于熬到了这艰难的二十分钟(皮试需要观察的时间是二十分钟),自己这时的心率才慢慢下来了,心情也平静了许多。

虽然皮试一关是过去了,为了进一步确保安全,给患者输罗氏芬时,也是不肯离开半步,一直等着输完后,看到她非常安静,慢慢在床上睡着了,大家都长长松了口气。

说实在,这小小一个皮试,给我们留下太多值得深思的问题。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结果?

显然,最有可能是药物本身的问题,国产的头孢曲松确实经常有类似的反应,而罗氏芬,同样的化学结构,真的副作用要少得多了,在国外罗氏芬是不需要做皮试,而引起反应的原因很可能是药物的的纯度问题,值得生产者深思。

第二我们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合法的,出了问题是不是要负法律责任,怎样才能保证在不损害病人的利益又让医师这样做有法可依,特别是在当今的中国,不能老是通过我们的热情,通过不怕牺牲的精神去这么干;像我们这样,与病人交待病情人,也签了知情同意书了,做试验前也做了充分的准备了,主任也亲自己陪在床边,一直在观察,如果出事了我们能不能免责?我想当前中国,很多时候如果打官司的话,输的肯定是医务人员,这公平吗?那我们的社会还会有人这样努力去做吗?这肯定不是我们期待的或想要的文明社会,那法律界能做些什么?是不是需要通过相关法律来保障医务人员应有的权益?在当今,我想绝大多数的医务人员是不愿意这样干的,大家应该好好想一想,最后损害的是谁,还不是患者吗?这不值得法律界重视吗??

最后还想讲一下为了防止药物过敏反应,为什么要做皮试,例青霉素,必须做皮试,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大家要知道,其实过敏反应是一个质的问题,也这是说只要过敏,不管量多少,结果都是同样的,说白了,这样做也是为了保护医者的权利,最后也是为了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通过这个事情,我对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供大家讨论。

也不希望大家学我这种做法,最好事前做一个相关专家会诊,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写于年7月17日星期五)

(本文作者:宁波一院宗建平)

欢迎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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