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它往好的方向发展就是一段佳话,如果它往坏的方向发展,可能就是因爱生恨的悲剧。
近日,在厦门集美区一小区,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一名25岁的女孩惨死在出租房内,被害女子脸上、颈部都有伤,手腕有被捆绑的痕迹,卡内2万多元钱也被转走。
后经警方调取监控发现,当天凌晨5时许,一名男子将监控破坏。据家属介绍,嫌疑男子为房屋中介,案发前几天曾向被害女子表白遭拒。
目前,案件的具体情况,警方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真是令人悲痛!本来一个女孩子在异地打拼就已经很不容易了,各方面压力都很大,25岁的年纪也正是结婚生子,人生中最重要的美好时段,却没想到在异地遭了毒手,让其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这让他们以后怎么活!现在的社会怎么了,拒绝别人的表白就要被害吗?
随后,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嫌疑人是一名房产中介,曾经帮着受害人找过房子,也帮着女孩子搬过家,那么显然对于受害人的情况,该嫌疑人可谓是非常了解,加上破坏监控这个事情,其实施犯罪更是早有计划性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该如何评价本案呢?
首先,本案中,嫌疑人的行为如何定性,目前来看还是存在很多可能性的。
本案中,如果嫌疑人进入女子家中后,将其捆绑控制了受害人,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是否逼问了受害人的银行卡密码或者其他支付密码等。
那么嫌疑人进入房间的目的就是为了侵财,其行为就是入室抢劫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是本案中,受害女孩已经去世,那么嫌疑人是故意致死还是失手导致的,目前还有许多疑问。
在《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认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因此,嫌疑人到底是在劫取财物过程中致人死亡还是在实施抢劫后故意杀人的,将会直接决定其面临一罪还是数罪。
其次,受害女孩年仅25岁,又是一个人独居生活,在找中介找房子时,被其盯上,最终遭到了生命的侵害。那么,这样的事情是否能够预防?
从本案来看,嫌疑人帮着受害人搬家,从而将受害人的情况摸清楚了,如果独居女孩能够多一份提防的心态,不要将自身情况全部告诉他人,也就不会给自己招致麻烦。
再有,中介行业本身良莠不齐,在找中介时,要尽量找大型的,口碑较好的中介机构,也许服务费会比小中介贵一些,但是,为了自身的安全考虑,还是值得的。
本案中的悲剧既已形成,广大女性同胞应该从中吸取教训,林子大了什么鸟都要,会见陌生人时一定要小心,在不完全了解对方之前,轻易不要跟随对方去自己不熟悉的地方,更不要听信对方的花言巧语去对方指定的地方。
第三,不一样的案例,却是一样的悲剧:“因爱生恨!一名男子表白后遭拒绝,杀害女孩!”
两个人走到分手的尽头,那么就当作缘尽了,可往往一些人做不到如此洒脱,纠纠缠缠、痛苦万分,有些甚至因爱生恨,走上极端。
在上海,有一位跟踪狂就是这样,在表白被拒后就把随身带来的水果刀捅杀了自己心爱的女孩。
那天,跟踪狂陈某捧鲜花走进女孩的办公室,本来是打算表白的,但是几分钟过后,陈某就把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进女孩的肚子。随后,陈某眼看着女孩在自己的怀中瘫软,殷红的鲜血浸湿了衣衫。
本是浪漫的一幕,但满身的鲜血和路人的尖叫却破坏了这本是浪漫的一幕,后来女孩被路人救起,而自己却被五花大绑等着警察到来。
但最终,女孩因为失血性休克而没能抢救回来。女孩还未满30岁,本是大好的青春年华,却就这样没了。最终,陈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后,对于分手的男女朋友们要勇于面对现实,心平气和地化解矛盾,不要因情绪问题走极端,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作为女性朋友们,一定要处理好感情关系,不要单独和一些对自己有想法的人待在一起,给别人留下犯罪的机会。在感情中大家都是脆弱的,很容易受到伤害,因爱生恨往往就在一念之间,并不是谁都能让自身的感情向好的方向发展,当情感积聚到一定程度之后,必定会适得其反。#百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