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患者过敏性休克死亡,诊所医生最终赔偿43万!
事件经过:
年9月17日,一个看似寻常的日子,对于一个诊所医生来说,简直是灭顶之日。
一名60岁的女患者,因胃痛于去刘奇(化名)医生诊所就诊。患者自述有胃痛、恶心的症状,前一天家里人吃了两顿牛肉,都有类似症状,尤以患者严重。经医生检查,诊断为急性胃肠炎(患者有糖尿病史)。
于是医生给予治疗方案:
给予以下四组药物静脉注射治疗:第一组是奥美拉唑40毫克加0.9%生理盐水;第二组是维生素C1.0克,加维生素B60.1克,加氯化钾5毫升,加10%生理盐水毫升;第三组药物同第二组;第四组是盐酸左氧氟沙星0.3克毫升。
(图为刘奇医生开具的用药处方)
输液过程中患者并没有出现任何的不适症状,但输完液后几分钟,患者出现神志不清的状况。医生立即给患者刺激人中穴、吸氧,三角肌部位肌注肾上腺素10毫克,心肺复苏按压胸部和人工呼吸,同时拨打。二十分钟后,患者症状无缓解,到来,医院急救。大概两小时后,患者家属来到刘奇医生诊所,告之患者过敏性休克死亡。
就算医生医技再高,这突如其来、防不胜防的过敏性休克,又岂是能预料到的?
患者提出60万赔偿要求,结局:赔了43万!
事件发生后,患者家属提出了60万元的赔偿要求;医生坚持要通过尸检来判定责任,同时上报了当地卫计委和社区领导。家属坚决不同意尸检,而且把尸体火化了。在各方压力下,最后经卫计委和社区领导的调解,达成协议,刘奇医生给予患者家属43万元赔偿。
(图为医患双方调解书)
在此次赔偿中,刘奇医生赔偿的43万元包括以下四部分:
一、丧葬费:墓地、火化、骨灰盒共计5万元;
二、误工费:患者两个女儿、两个女婿共四人的误工费及交通费用2万元;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患者母亲、公公、婆婆的生活费,三人五年的费用合计16万元;
四、死亡精神损失费:20万元。
(图为赔偿费清单)
元凶总出现在“输液”上面回看下该案例,引发此次事故的元凶,就是过敏性休克。在基层诊疗过程中,尤其是输液中,不少基层医生都有碰到过,它就像是一个隐藏得很深的杀手,不知在什么时候就杀出来给患者、医生狠狠的甚至是致命的“一击”。
输液的各类反应以及急救措施,诊所老板之家平台也讲过不少了,这里就不再赘述了,想看的可以看看之前的文章:过敏性休克死亡案例,遇到过敏性休克,该怎么办?(点击查看)
小编知道,诊所医生都会说,有些时候是真没办法,输液治病啊,赚钱啊,患者自己要求啊……我们提倡能口服就不肌注,能肌注就不输液的原则,但在现实中如果真的没有办法要给患者输液,医生就一定要小心谨慎,总结一些经验,比如说一位基层医生的经验:“输液主药不要多,以精为主,最多两味,混配的药也不能多,至多二味。”一定要在有急救的药品与器械,以及掌握输液反应的急救方法,或许能大大降低输液带来医疗纠纷的概率!
更大的“老虎”是诊所的弱势地位!1、基层诊所是真正的单打独斗!无所依靠!
中国的基层医生面对医疗事故束手无策,没有任何保障的基层医生职业处于裸奔状态,面对失去亲人的患者家属更没有任何保障措施!
对输液没有后备医疗保障,也没有相关法规规定,更没有保险支持!一切后果皆为自行承担!
2、相关部门的态度不“强硬”!
家属始终不同意做医疗鉴定,火化了尸体,开口要求赔偿60万!医生坚持要通过尸检来判定责任,同时上报了当地卫计委和社区领导。此种局面下,在当地卫生局及社区领导的见证下进行了“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赔偿金额降到43万。
卫计委、居委会没依法调解,在调解上的态度的不强硬,是否又充当了搅屎棍或帮凶。
就如网友所说:基层医生遇到医疗事故,指望当地部门出面解决?那结果就是不分青红皂白胁迫医生拿钱摆平,医生跪地喊冤也无济于事。
3、患者方对法律的漠视!
今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9月末,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要求各级司法部门“依法惩治聚众打砸、任意损毁占用医疗机构财物,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致使医疗无法进行的犯罪;依法惩治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违规停尸、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封堵大门、阻塞交通,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犯罪;依法惩治故意伤害、杀害医务人员,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犯罪……”
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
死者家属说要赔偿就是要赔偿,说不尸检就不尸检!拒绝走法律程序是不是应该承担相应后果呢?诊所医生该如何是好,处于弱势地位,法律都保护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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