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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的皮试,划重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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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16日,由国家卫健委印发的“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千呼万唤终出台。

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包括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及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该指导原则重点强调:

一、青霉素类:

1、要求在使用青霉素类抗菌药物之前需常规做青霉素皮试。

2、青霉素皮试液配制:以注射用青霉素G或青霉素G皮试制剂稀释为U/ml的皮试液。

二、头孢菌素类:

1、头孢菌素使用前不推荐常规进行皮试。

2、仅下述两种情况须进行皮试:

(1)既往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Ⅰ型(速发型)过敏史患者(Ⅰ型:为IgE介导的速发型过敏反应,通常在给药后数分钟到1小时之内发生,典型临床表现为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支气管痉挛、过敏性休克等),强调医护人员务必询问患者的过敏史;

(2)药品说明书中规定需进行皮试的。

3、头孢菌素皮试液配制:若确需进行皮试,需将拟使用的头孢菌素加生理盐水稀释至2mg/ml浓度配制成皮试液。

三、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

单环类、头霉素类、氧头孢烯类、碳青霉烯类、青霉烯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给药前无需常规进行皮试。若这些类别药物的说明书要求使用前皮试,参照头孢菌素类处理。氨曲南侧链结构与头孢他啶C7位侧链结构相同,研究报道二者之间存在交叉过敏,有明确头孢他啶过敏史患者应避免使用氨曲南。

以上重点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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