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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愤诊所医生又赔43万元凶大老虎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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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医未来学术交流频道

来源:红杏e生

编辑:医医未来小助手

(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患者过敏性休克死亡,诊所医生最终赔偿43万!

事件经过

患者:一名60岁的女患者因胃痛于年9月17日去刘奇(化名)医生诊所就诊。

症状:患者自述有胃痛、恶心的症状,前一天家里人吃了两顿牛肉,都有类似症状,尤以患者严重。

诊断:经医生检查,诊断为急性胃肠炎(患者有糖尿病史)。

医生治疗:给予以下四组药物静脉注射治疗:第一组是奥美拉唑40毫克加0.9%生理盐水;第二组是维生素C1.0克,加维生素B60.1克,加氯化钾5毫升,加10%生理盐水毫升;第三组药物同第二组;第四组是盐酸左氧氟沙星0.3克毫升。

(图为刘奇医生开具的用药处方)

输液过程中患者并没有出现任何的不适症状,但输完液后几分钟,患者出现神志不清的状况。医生立即给患者刺激人中穴、吸氧,三角肌部位肌注肾上腺素10毫克,心肺复苏按压胸部和人工呼吸,同时拨打。二十分钟后,患者症状无缓解,到来,医院急救。大概两小时后,患者家属来到刘奇医生诊所,告之患者过敏性休克死亡。

就算医生医技再高,这突如其来、防不胜防的过敏性休克,又岂是能预料到的?

事故责任不清,医生赔偿43万

事件发生后,患者家属提出了60万元的赔偿要求;医生坚持要通过尸检来判定责任,同时上报了当地卫计委和社区领导。家属坚决不同意尸检,而且把尸体火化了。在各方压力下,最后经卫计委和社区领导的调解,达成协议,刘奇医生给予患者家属43万元赔偿。

(图为医患双方调解书)

43万,包括哪些内容

在此次赔偿中,刘奇医生赔偿的43万元包括以下四部分:

一、丧葬费:墓地、火化、骨灰盒共计5万元;

二、误工费:患者两个女儿、两个女婿共四人的误工费及交通费用2万元;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患者母亲、公公、婆婆的生活费,三人五年的费用合计16万元;

四、死亡精神损失费20万元。

(图为赔偿费清单)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到本案例,主要涉及以下4项:

1、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说明:在本案中,因患者死亡,误工费主要计算的是患者女儿、女婿共四人处理事故本身的误工费。

2、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本案中患者母亲、公公、婆婆都超过70周岁,三人的生活费都是按五年计。

4、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这一事件,根据申请人的报案描述和所提供的事件材料,事故责任无法判断。事发后家属不依不挠、当事医生精神压力巨大……历经多月,迫于各方的压力,司法解决无法实现,只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

这样的案例,并不是个例,它发生在很多很多的基层医生身上。作为基层医生,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也许我们没有错,也许我们用尽全力,但在目前的医疗环境下,我们仍可能要承担巨大的名誉、经济损失,这样的过程很艰难,但若有人陪着,总会多一股力量,多一份底气。

回看案例,事故元凶是它——过敏性休克

回看下该案例,引发此次事故的元凶,就是过敏性休克。在基层诊疗过程中,尤其是输液中,不少基层医生都有碰到过,它就像是一个隐藏得很深的杀手,不知在什么时候就杀出来给患者、医生狠狠的甚至是致命的“一击”。预防医疗纠纷,先急救、会急救必须掌握。那么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该如何抢救呢?

  

抢救过敏性休克患者必须迅速及时、分秒必争、就地抢救、转危为安。

(一)立即停药,就地抢救

病员采取休克卧位,给以氧气吸入并保温。在病员为脱离危险前不宜搬动;并密切观察病员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及瞳孔变化。

(二)给予抗过敏药物

①立即皮下注射0.1%盐酸肾上腺素0.5~1.0ml,小儿酌减。症状如不缓解,可每20~30分钟皮下或静脉注射0.5ml,直至脱离危险。

②地塞米松5~10mg、氢化可的松mg加50%葡萄糖液ml静推或加入5~10葡萄糖液ml内静点。

③抗组织胺类药物:选用异丙嗪25~50mg或本海明40mg,肌内注射。

(三)抗休克治疗

①补充血容量,纠正酸中毒。可给予低分子右糖酐ml或4%碳酸氢钠加入5%葡萄糖液内静点。

②如血压仍不回升,须立即静脉输入5~10%葡萄糖液ml,内加入去甲肾上腺素1~2ml,或多吧胺20mg。根据血压调节滴速,一般每分钟30~40滴(小儿酌减)。

③加大地塞米松或氢化可的松的计量加糖液内静点。

④针刺人中、十宣、涌泉、足三里、曲池等穴。

(四)呼吸受抑制时

可给予可拉明、洛贝林、苯甲酸钠卡啡因等呼吸兴奋剂肌肉注射;急性喉头水肿窒息时,可行气管切开术;如出现呼吸停止时,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或简易气囊辅助呼吸,并准备插入气管插管控制呼吸,或借助人工呼吸机被动呼吸。

(五)心脏骤停时

立即施行体外心脏按压(CPR);必要时可心腔内注射0.1%盐酸肾上腺1ml。

(六)肌肉瘫痪松弛无力时

皮下注射新斯的明0.5~1.0ml.但哮喘时禁用。

更大的“老虎”是诊所的弱势地位!

1、基层诊所是真正的单打独斗!无所依靠!

中国的基层医生面对医疗事故束手无策,没有任何保障的基层医生职业处于裸奔状态,面对失去亲人的患者家属更没有任何保障措施!

对输液没有后备医疗保障,也没有相关法规规定,更没有保险支持!一切后果皆为自行承担!

2、相关部门的态度不“强硬”!

家属始终不同意做医疗鉴定,火化了尸体,开口要求赔偿60万!医生坚持要通过尸检来判定责任,同时上报了当地卫计委和社区领导。此种局面下,在当地卫生局及社区领导的见证下进行了“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赔偿金额降到43万。

卫计委、居委会没依法调解,在调解上的态度的不强硬,是否又充当了搅屎棍或帮凶。

就如网友所说:基层医生遇到医疗事故,指望当地部门出面解决?那结果就是不分青红皂白胁迫医生拿钱摆平,医生跪地喊冤也无济于事。

3、患者方对法律的漠视!

今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9月末,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要求各级司法部门“依法惩治聚众打砸、任意损毁占用医疗机构财物,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致使医疗无法进行的犯罪;依法惩治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违规停尸、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封堵大门、阻塞交通,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犯罪;依法惩治故意伤害、杀害医务人员,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犯罪……”

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

死者家属说要赔偿就是要赔偿,说不尸检就不尸检!拒绝走法律程序是不是应该承担相应后果呢?诊所医生该如何是好,处于弱势地位,法律都保护不了。

医医未来提倡能口服就不肌注,能肌注就不输液的原则,但在现实中如果真的没有办法要给患者输液,医生就一定要小心谨慎,总结一些经验,比如说一位基层医生的经验:“输液主药不要多,以精为主,最多两味,混配的药也不能多,至多二味。”一定要在有急救的药品与器械,以及掌握输液反应的急救方法,或许能大大降低输液带来医疗纠纷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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