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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牙禁忌症及抢救

一)心脏病

1有近期病史者。主张在经治疗好转后6个月,临床症状及心电图变化皆已稳定后方可考虑拔牙。疼痛、恐惧、紧张等可诱使再次发生心梗,极为危险。如必须拔牙,需经专科医师全面检查并密切合作。

2近期频繁发作。

3心功能或有端坐呼吸、紫绀、颈静脉怒张、下肢浮肿等症状。

4心脏病合并高血压,血压≥,应先治疗其高血压后拔牙。

5有3度或4度型房室传导阻滞、双束支阻滞、阿斯综合征(突然神志丧失合并心传导阻滞)史者。

二)高血压

收缩压高于-mmHg,或舒张压高于-mmHg时,应先行治疗高血压,待血压降至/mmHg后再行牙拔除术。

(三)造血系统疾病

1贫血血红蛋白在80g/L(8g/dl)以上一般可拔牙。

2白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如中性粒细胞在~/L,或白细胞总数在/L以上,患者可耐受拔牙及手术。

3白血病急性白血病为拔牙的禁忌症。多数慢粒患者经治疗而处于稳定期者,如必须拔牙,应与专科医师合作,并预防感染及出血。

4恶性淋巴瘤恶性淋巴瘤必须拔牙时应与有关专家配合,在治疗有效,病情稳定后方可进行。

5出血性疾病

(1)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故拔牙应选择在(5万/ul)以上进行,并应注意预防出血,手术时注意止血。拔牙或手术最好在血小板记数高于(10万/ul)时进行。必要时行专科会诊检查,与专科医师合作拔牙。

(2)血友病血友病甲如必须拔牙时,应补充凝血因子Ⅷ。当血浆因子Ⅷ的浓度提高到正常的30%时,可进行拔牙或小手术。拔牙时应力求减少创伤,拔牙后拉拢缝合牙龈,缩小创口,拔牙创内填塞止血药物。

(四)糖尿病

拔牙时,血糖以控制在mmol/L(mg/dl)以下为宜。

(五)甲状腺功能亢进

拔牙应在本病控制后,静息脉搏在次/分以下,基础代谢率在+20%以下方可进行。

六)肾疾病

各类急性肾病均应暂缓拔牙。如处于肾功能代偿期,即内生肌酐清除率>50%,血肌酐<umm/L(1.5mg/dl),临床无症状,则拔牙无问题。

(七)肝炎

急性肝炎期间应暂缓拔牙。肝硬化病员如处于肝功能代偿期,肝功能检查在正常范围内或仅有轻度异常,拔牙为非禁忌症,但应注意出血的可能性。

(八)妊娠

在怀孕的4.5.6月期间,进行拔牙或手术较为安全。

(九)月经期

月经期拔牙,有可能发生代偿性出血,一般认为应暂缓拔牙。但必要时,简单的拔牙仍可进行,但要防止注意出血。

(十)急性炎症期

应根据炎症的性质、炎症发展阶段、细菌毒性、手术难易程度(创伤大小)、全身健康情况等决定。

(十一)恶性肿瘤

一般认为,在放疗后3~5年内不应拔牙,否则可引起放射性骨坏死。

(十二)长期抗凝药物治疗

如停药待凝血酶原时间恢复至接近正常时可拔牙。临床使用频率最高的抗凝血药包括:非肠道用药抗凝血剂(如肝素)、香豆素抗凝血剂类(如华法林)、抗血小板凝集药物(如阿司匹林)等等。

(十三)长期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在拔牙前应与专科医生合作,术前迅速加大皮质激素用量,并需注意减少创伤、消除病员顾虑及恐惧、保证无痛及预防感染。

(十四)神经精神疾患

主要为合作问题。

过敏性休克抢救

临床表现:

皮肤黏膜表现:往往是过敏休克最常出现的征兆,皮肤潮红瘙痒,继而广泛的荨麻疹和或血管神经性水肿

呼吸道阻塞症状:也是本病的表现,也是最主要的死因,由于气道水肿,分泌物增加,加上喉和或支气管痉挛,患者出现喉头阻塞感,胸闷,气急,喘鸣憋气发绀,以致因窒息而亡

循环衰竭表现:病人先有心悸出汗面色苍白,脉速而弱,然后发展为肢冷,发绀,血压迅速下降,脉搏消失,乃至测不到血压,最终导致心跳停止。

意识方面的改变:先出现恐惧,烦躁不安和头晕,随着脑缺氧和脑水肿的加剧,可发生意识不清或完全消失,还可发生抽搐,肢体强直等

其他症状:刺激性咳嗽,连续打喷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大小便失禁

过敏性休克抢救流程:

立即停药,就地抢救,病人卧位,解衣松裤,吸氧保温,不宜搬动,观察体温血压,呼吸脉搏瞳孔

抗过敏药:

a:立即皮下注射0.1%盐酸肾上腺素0.5-1.0ml,如症状不缓解,每隔5分钟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05ml,直至脱离危险,阻断组织胺释放,收缩血管,恢复有效血循环量

b:肾上腺皮质激素有抗过敏及消炎作用。地塞米松每次5-10mg,肌注或静注,10~30分钟可重复使用。氢化可的松mg加50%葡萄糖液毫升静脉注射,

c:苯海拉明、异丙嗪、扑尔敏具有和肥大细胞、嗜碱性细胞的组织胺受体结合的作用,使生物活性物质不能作用于靶细胞。苯海拉明40mg肌注。异丙嗪每次25-50毫克肌注,扑尔敏2~4mg/次,1日3次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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