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看一个西医的重大事故。
年,德国(西德)格仑南苏公司的“反应停”(沙立度胺)作为治疗晨吐、恶心等妊娠反应的药物在德国上市,由于见效快,效果好。。。它很快风靡欧洲各国,堪称孕妇必备的神药。
但是药品在进入美国时,却遇到了麻烦。
当时FDA(美国药监局)的凯尔西女士负责审核此药,她注意到,有关该药的安全性评估几乎都来自于动物试验,且有医学报告说该药有引发神经炎的副作用,有些服用该药的患者会感到手指刺痛。她因此怀疑该药是否对孕妇也有副作用,会不会影响到胎儿的发育?
制药公司答复说,他们已研究了该药对怀孕大鼠和孕妇的影响,没发现有什么问题。
但是凯尔西坚持制药公司应该做数量更多时间更长的临床测试,获得更多的数据,这引起了制药公司的不满,对她横加指责。
正当双方互不相让之时,年,澳大利亚产科医生麦克布里德在《柳叶刀》杂志上发布文章——“反应停”能导致婴儿畸形。
年11月起,“反应停”在世界各国陆续被强制撤回。
经过长时间的司法较量,年,格仑南苏公司支付了1.1亿西德马克给受害者作为赔偿。
发现反应停导致畸形儿的麦克布里德成了澳大利亚的英雄,
顶住制药公司的压力防止美国孕妇受害的凯尔西则成了美国的英雄。
为表彰她以一人之力避免成千上万的畸形婴儿在美国诞生,肯尼迪总统于年8月2日授予她总统勋章。
事情到了这样,你是不是就以为结束了?坏人惩处了,英雄也表彰了,这不就完了嘛。
抱歉,对现代医学来说,发现问题固然重要,解决问题也很重要,但最最重要的是,问题产生的根源是什么,如果产生恶果的土壤不根除,未来依然会重复这样的悲剧。
只有找到问题产生的根源,才能真正意义上解决问题。否则反应停虽然走了,以后什么反应灵,反应净,反应消,反应通。。。之类神药还会接踵而至。
美帝对反应停事件进行深刻反思,得出了结论——问题的真正根源在于药品审核体系失效!
制药公司研制沙立度胺的初衷肯定不是专门为了毒害孕妇制造畸形儿,药厂研制药物的目的是为了治病而不是故意害人。问题出在德国的药品审核体系,没有发现药物的潜在危害就允许在欧洲上市。
虽然因为凯尔西女士的一再坚持,使得美国免受其害,FDA在此次事件中似乎扮演了一个屠龙勇士的角色。
但如果当时负责审核反应停药物的不是凯尔西呢?如果换做是FDA其它的官员呢?
如果药品的审核体系不改变,光把希望寄托在某个专家的明断上,那。。。
年,以此为契机,美国国会正式通过了《Kefauver-Harris药品修正案》,该法案使得FDA的审核机制有了极大的改变。
新药在获准上市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试验!
必须提供药物副作用和中长期毒性的数据!
必须对至少两种怀孕动物进行致畸性试验!
同时还提出,任何新药的上市申请都必须包含对于药物有效性的“实质性证据”。
要是有药厂扯什么“自古以来”,“几千年悠久的使用历史”,“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之类的话语。。。对不起,请圆润地离开。
我们现在经常说的FDA要做什么一期二期三期,
一期检测安全性,
二期检测有效性,
三期检测疗效是否足够好,
比方说某药厂新研制了一种药物,对人体无害(一期通过),治疟疾有效(二期通过),只不过效果是青蒿素的百分之一,且成本是青蒿素的一百倍。。。抱歉,三期不通过,赶紧滚蛋吧。
甚至药品上市后还有四期临床持续检测。。。
这些复杂的审核机制,都是由此修正案发展而来的。
从此之后,FDA一跃成为全球公信力最强的药品监督部门,一款药品获得FDA认证,就意味着全球市场对其打开,很多国家对FDA通过的药品,无条件信任,无需国内再做审核就可以在直接在本国上市。
同样是注射液,西药青霉素,国家明文规定打青霉素要做皮试,要测过敏,而且会在包装上标明副作用。
如果医护不做这些,那就是人祸,出了事就属于医疗事故,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中药注射液呢?
全世界有什么病是只有中药注射液才能治疗的吗?
给那些小小年纪就死亡的婴幼儿做皮试了吗?
有提前告知孩子的家长,这一管注射下去你的宝宝可能会死吗?
有提前告诉孩子的家长,你宝宝这个病完全可以不用中药注射液,有的是更好更安全的药物吗?
年12月,陕西省一10岁的男孩,注射了5%葡萄糖注射液+喜炎平注射液后出现休克症状,抢救无效身亡
年10月,甘肃一名59岁的患者因感冒注射清开灵注射液后,被确诊为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终因症状严重病逝。
年2月,青海省3名病患,在使用了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后,出现不良反应,并有一人死亡。
年4月,湖北省汉阳区一3岁男孩在静脉滴注鱼腥草注射液过程中,出现了过敏性休克的不良反应,导致死亡。
......
而症状较轻的不良反应,更是数不胜数。
~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收到中药注射液的不良反应报告分别为:
·年12.1万例次
·年12.7万例次
·年12.7万例次
·年13.4万例次
而这些还不包括地方、乡镇没有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案例。
如果因中药注射液导致死亡后,医护人员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我们现在心态早就退了一万步了。
我们早就不敢对大量具有肝毒性肾毒性的口服中药中成药说什么了。
93年国外就开始有多起关木通(含有马兜铃酸,一级致癌物,可引致肾脏中毒、破坏肾功能、肾衰竭及尿道癌)导致肾衰竭的报道,关木通造成国内几万尿毒症患者,国内外都吵翻天了,结果呢,不就是屁大点事嘛,一直拖到年,中医界才不情不愿的以“清代有人把方子抄错了”的理由把关木通换成白木通。
由于众所周知的国情,中医药自带的“免责光环”,使得至今为止,没有任何机构,组织,厂商,医生为那几万名尿毒症患者负责,那些因服用中药而导致尿毒症的患者也没有获得任何赔偿。
而含有马兜铃酸的细辛在年的如今,还在被广泛应用,在如今的国情下,还有多少媒体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向当年一样来掀起舆论风暴,只有天知道。
93年到,都快三十年了,当年什么样,现在依然什么样,人一生又有几个三十年呢?
所以我们早就明白,在有生之年,国内的医疗大环境绝不可能有什么变化。
我们甚至已经不苛求你们放过每一个人了,
比如给95岁的老人开中药注射液这种的“完全合法合理合规“的操作我们已经不敢说什么了。
方舟子当年敢上电视做节目,质疑中医中药,电视台还敢公开播放,现在呢?还有那个电视台吃了熊心豹子胆敢说中医药的不是?
我们只求能暂时放过那些几岁甚至几个月的孩子。
他们还太小了,来到这个世上,什么恶都没做过,请让他们活下去。
等孩子们长大了,身体抵抗力强了,你们再下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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