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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案例幼儿园长暴打7岁男童,一周后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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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是一个国家的希望,一个国家的未来,他们代表着新新生命力,每个孩子都有无限的可能,他们生来就负有使命,如同含苞待放的花骨朵,而教师就是照料鲜花的园丁,每一朵在阳光下绚丽绽放的鲜花,都离不开教师的辛勤付出。

但是,有时候,你对人生所有完美的规划,都抵不过命运的一次不好的安排。

小甑是一名7岁的儿童,像别的孩子一样,小甑比较活跃,好奇心强,大家都说,小时候顽皮的孩子长大后会很聪明,小甑以后一定会是个聪明的孩子,会像所有聪明孩子一样,考上理想的大学,过上体面的生活,可是,命运给小甑开了一个不小的玩笑。

园长殴打7岁男童,四位老师冷眼旁观

小甑在某地的一家教育机构已经2年了,还有一个月就要在这里毕业了,因为小甑要上小学了,要踏入新学堂,变成一个大一点的孩子。这天,小甑妈妈突然接到电话,小甑不小心摔下楼梯,医院抢救。

小甑妈妈愣了许久,好一会才缓过神来,医院,看着受伤的小甑,小甑妈妈心如刀绞,哭了一阵过后,小甑妈妈冷静下来。仔细想想,踩空摔下楼怎么会受这么重的伤?一个7岁大的孩子,再怎么顽皮不小心,在自己呆了两年的地方,怎么会踩空呢?

这个阶梯,他走了无数遍的呀!而且,小甑身上的伤,很明显是人为的,所以,教育机构、老师、园长难道有所隐瞒?她们又在隐瞒什么?细思极恐,小甑妈妈迅速拨打了报警电话。

面对警察的询问,园长王某再次表示小甑是自己摔伤的,语气非常的坚定,同时,有一名家长站出来支持园长,还在网上发文表示,小甑妈妈就是无理取闹、哗众取宠、夸大其词,闹得教育机构不得安宁,园长不得不关停机构,搞得自己的小孩没有学上。

这真是针扎不到自己身上不知道疼,难道不知道有一个小甑就会有下一个小甑吗?她就不怕自己的孩子就是下一个小甑吗?

但是,毕竟空口无凭,警察也不是那么好骗的,事实上,几乎所有的凶手一开始都不会承认自己有罪,自然也不指望园长自己承认自己有罪。那么,就只能从不会主动讲话的证据入手了。

警察马上就调取监控,园长却表示,那天监控刚好坏了,没有记录。这么巧,就那天刚好坏了,这谎言果然是很拙劣呢!但凡是一个正常人都会有所怀疑的吧,何况她面对的是警察。

与此同时,警察又去询问医生,医生表示,孩子是受到殴打,后摔下楼梯造成的伤害,不然不会形成这样的伤口,即使孩子的母亲没有报警,自己也会报警的。孩子在教育机构受到这样严重的伤害,机构看来很难推脱责任了。

本来想着,孩子好一点后,可以自己说出事实的真相,不幸的是,孩子在经过二十几天的抢救过后,死亡!

一个年仅7岁,健康的孩子,顽皮的孩子,正要上小学的孩子,就这样,被人为的折磨致死了。太年轻了、太可惜了、也太可恨了!大家止不住的感叹,这毁的又何止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儿童,一直都是国家的希望。

全世界几乎每一个国家都对儿童寄予厚望,几乎所有人都会善待儿童,即使是战争,也规定不能伤害毫无反击之力的妇女儿童。小甑还是一张白纸,纯洁的如同天使一般,凶手怎么下的去手的?

医院的病历本显示,小甄入院时间为5月25日1时2分,经诊断,小甑的症状为创伤性急性硬膜下出血、失血性休克等。截至6月4日,小甑仍只能靠呼吸机呼吸,不能自主呼吸,病情严重危急,随时可能出现多脏器衰竭、心跳呼吸骤停、乃至死亡等情况。

虽然监控突然被删,调查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但在警方技巧性的询问下,以及社会影响强大的压力下,园长终于说出了真相。

事情还要从机构的一个午休说起,因为小甑是个比较顽皮的孩子,在别的小朋友午休的时候,小甑却在到处乱逛,走来走去的,园长觉得小甑会影响到别的孩子,于是将小甑强行拉到门外,随即给小甑来了一巴掌。

由于小甑年纪实在太小,身体结构也都还没有发育完全,这一巴掌直接让小甑流鼻血了,脸上还有明显的红肿,然而,这并没有让园长停手的意思,园长用手将小甑的脑袋抓住,不间断的往墙上撞击,直至小甑昏迷。

此时的园长还不知悔改,她觉得人的生命怎么也不会这么脆弱,小甑是为了逃避惩罚装睡呢。

于是用一瓶矿泉水直接倒到小甑头上,想把小甑浇醒,可惜,小甑醒不过来了,园长这才开始慌了,她开始摇晃小甑,呼叫小甑,可惜,小甑仍然是没能醒过来,园长这医院。

而小甑接受暴力的过程,身边围观的老师,就有四个,冷漠的看着这一切,却没有一个人站出来阻止,直至悲剧的发生。

面对天真无辜的稚子,只因为其活泼好动了一些就把孩子虐打致死,那么如果早教园的孩子都是活泼的孩子,园长又会怎么做呢,真是细思极恐,那么本案的一些法律问题,我们来一一进行分析。

一、本案中园长因为小甄不听话就将其虐待致死,那么早教园长是否属于故意杀人?

本案中园长主观上其实并没有杀害小甑的故意,也并不希望这种结局的发生,园长是希望教训小甑,让小甑有记性,方便以后对学生的管理,虽然园长最后剥夺了小甑的生命,但是园长不属于故意杀人。

园长看到小甑晕倒,于是想叫醒小甑,发现问题的严重行性时,医院进行救治,这里也足以证明园长并不希望小甑死亡的结果发生。

二、既然早教园长不属于故意杀人,那么她导致小甄死亡的事实将会因此受到什么样的判决?

第一种可能,早教园长应当判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早教园长虽然没有杀害小甄的故意,但她对小甑至少有伤害上的故意,并且对于小甑受伤,实施了伤害的行为。

同时园长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对小甑先是扇耳光,又用小甑的头撞击墙壁,直至小甑昏迷,手段残忍。

小甑年仅7岁,身体发育完全不能与成年人相比,所受伤害自然会在小甑身上放大,这是一个成年人应当预料到的,但是她并没有中断施暴行为,直至小甑昏迷后死亡,因此园长对小甑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第二种可能,早教园长应当判处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早教园长对小甑进行不间断的施暴,园长身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小甑的死亡结局至少会有所预料。

但是园长本人对结果过于自信,坚信小甑不会因此死亡,最多受点轻伤,虽然主观上没有期望死亡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却造成了小甑死亡的结果,对小甑的死亡至少有过失。

由于是一个行为造成的两个结果,所以早教园长对小甑构成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三、本案中早教园长的行为是否有被轻判的可能?

早教园长第一时间没有自首,而是等小甑妈妈报警,且关键证据被删除,明显有逃避责任的心里,虽然后面在警察的询问下坦白自己的罪行,但也只能酌情减轻处罚。

然后,这件事情已经引起群众的剧烈反应,群众激愤,社会影响巨大,如果不严格量刑,将难以服众,群众舆论压力也是影响定罪量刑的一大因素。

最后,小甑妈妈表示无论什么样的赔偿,绝对不同意和解,态度十分强烈,得不到当事人的原谅,也没有其他法定的必须减刑的情节,早教园长将会受到严厉的审判。

四、本案中在小甄遭受殴打时冷眼围观的四位老师需要因为小甄的死亡而受到审判吗?

四位围观的老师本身对小甑具有监护的责任,她们不只需要教育学生学习新知识,还需要对小甑的人身安全进行保护。

故意伤害包含了直接的故意伤害行为,就好像早教园长的行为,以及间接的故意伤害行为,就是这四位老师的行为。

间接的故意伤害行为,可以以一种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学校的老师对学生具有保护的义务,保姆对所需要看守的婴儿具有保护的义务,父母对年幼的小孩具有保护的义务。

当四位老师看到园长对小甑的伤害行为时,应当制止,采取行动减少损失,防止儿童受到伤害,这不仅是她们的责任,也是她们的义务。

但是她们选择了冷眼旁观,导致了最后悲剧结局的发生,对于小甑的伤害,她们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由于没有直接实施伤害行为,也不是主要施暴主体,可以从轻处罚。

因此本案中法院在进行判决时,对于早教园长,其行为恶劣,且该事件社会影响巨大,没有得到当事人的谅解,所以应在故意伤害并致使未成年人死亡的,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必要时可以判处死刑的这一量刑标准中对园长进行判决。

同时对于四位老师不作为的故意伤害行为,可以参展早教园长的判刑标准予以适当的减刑。

结语:

尊重生命,完全尊重生命。——杜伽尔

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也是重要的一项权力,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神圣不可侵犯,生命的存在是其他权力存在的前提,所有人都需要对生命抱有最起码的敬重。

而本案中早教园长的行为剥夺了小甑的生命权,而保护公民的生命权是国家法律的首要任务,没有生命,我们又如何去维护我们的其他利益,早教园长为人师表,更应该严于律己,在自己的岗位上,没有尽职尽责,还无情的杀害自己的学生,令人唏嘘。

所谓字斟句酌细推敲,拈精撮要费咀嚼。半亩方塘长流水,呕心沥血育新苗。

自古以来,教师就是备受人尊敬的职业,她们被赋予社会责任,相应的受到家长的敬重,很多时候,孩子与老师相处的时间,可能比跟家长相处的时间还长。

可是早教老师及园长的行为让人心寒,幼儿时期的孩子生理、心智发育都还不成熟,正确的引导以及科学的教育方式为孩子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此时正是需要一个好老师的时候,然而,命运却跟小甑开了一个玩笑,这个玩笑再没能让小甑活过来。

逝者已逝,小甑的死警示后人,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成为老师,在其位,谋其职是最基本的,特别是对于幼儿阶段的孩子,她们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甚至受到欺负回家也不敢说,这就更需要德高望重、和蔼可亲、自身修养素质就很高的人来担任老师了。

大家对此有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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