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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输液休克,难道都是基层医生的错吗

事件经过

患者:一名60岁的女患者,因胃痛于年9月17日去刘奇医生诊所就诊。

症状:患者自述有胃痛、恶心的症状,前一天家里人吃了两顿牛肉,都有类似症状,尤以患者严重。

诊断:经医生检查,诊断为急性胃肠炎(患者有糖尿病史)。

治疗:给予以下四组药物静脉注射治疗:第一组是奥美拉唑40毫克加0.9%生理盐水;第二组是维生素C1.0克,加维生素B60.1克,加氯化钾5毫升,加10%生理盐水毫升;第三组药物同第二组;第四组是盐酸左氧氟沙星0.3克毫升。

(图为刘奇医生开具的用药处方)

输液过程中患者并没有出现任何的不适症状,但输完液后几分钟,患者出现神志不清的状况。医生立即给患者刺激人中穴、吸氧,三角肌部位肌注肾上腺素10毫克,心肺复苏按压胸部和人工呼吸,同时拨打。二十分钟后,患者症状无缓解,到来,医院急救。大概两小时后,患者家属来到刘奇医生诊所,告之患者过敏性休克死亡。

就算医生医技再高,这突如其来、防不胜防的过敏性休克,又岂是能预料到的?

事故责任不清,医生赔偿43万

事件发生后,患者家属提出了60万元的赔偿要求;医生坚持要通过尸检来判定责任,同时上报了当地卫计委和社区领导。家属坚决不同意尸检,而且把尸体火化了。在各方压力下,最后经卫计委和社区领导的调解,达成协议,刘奇医生给予患者家属43万元赔偿。

(图为医患双方调解书)

43万,包括哪些内容

在此次赔偿中,刘奇医生赔偿的43万元包括以下四部分:

一、丧葬费:墓地、火化、骨灰盒共计5万元;

二、误工费:患者两个女儿、两个女婿共四人的误工费及交通费用2万元;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患者母亲、公公、婆婆的生活费,三人五年的费用合计16万元;

四、死亡精神损失费20万元。

(图为赔偿费清单)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到本案例,主要涉及以下4项:

1、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说明:在本案中,因患者死亡,误工费主要计算的是患者女儿、女婿共四人处理事故本身的误工费。

2、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本案中患者母亲、公公、婆婆都超过70周岁,三人的生活费都是按五年计。

4、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这样的案例,并不是个例,它发生在很多很多的基层医生身上。作为基层医生,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也许我们没有错,也许我们用尽全力,但在目前的医疗环境下,我们仍可能要承担巨大的名誉、经济损失,这样的过程很艰难,但若有人陪着,总会多一股力量,多一份底气。而大乘精医互助基金,会陪你一直走下去……

回看案例,事故元凶是它——过敏性休克

回看下该案例,引发此次事故的元凶,就是过敏性休克。在基层诊疗过程中,尤其是输液中,不少基层医生都有碰到过,它就像是一个隐藏得很深的杀手,不知在什么时候就杀出来给患者、医生狠狠的甚至是致命的“一击”。预防医疗纠纷,先急救、会急救必须掌握。那么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该如何抢救呢?

  

抢救过敏性休克患者必须迅速及时、分秒必争、就地抢救、转危为安。

(一)立即停药,就地抢救

病员采取休克卧位,给以氧气吸入并保温。在病员为脱离危险前不宜搬动;并密切观察病员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及瞳孔变化。

(二)给予抗过敏药物

①立即皮下注射0.1%盐酸肾上腺素0.5~1.0ml,小儿酌减。症状如不缓解,可每20~30分钟皮下或静脉注射0.5ml,直至脱离危险。

②地塞米松5~10mg、氢化可的松mg加50%葡萄糖液ml静推或加入5~10葡萄糖液ml内静点。

③抗组织胺类药物:选用异丙嗪25~50mg或本海明40mg,肌内注射。

(三)抗休克治疗

①补充血容量,纠正酸中毒。可给予低分子右糖酐ml或4%碳酸氢钠加入5%葡萄糖液内静点。

②如血压仍不回升,须立即静脉输入5~10%葡萄糖液ml,内加入去甲肾上腺素1~2ml,或多吧胺20mg。根据血压调节滴速,一般每分钟30~40滴(小儿酌减)。

③加大地塞米松或氢化可的松的计量加糖液内静点。

④针刺人中、十宣、涌泉、足三里、曲池等穴。

(四)呼吸受抑制时

可给予可拉明、洛贝林、苯甲酸钠卡啡因等呼吸兴奋剂肌肉注射;急性喉头水肿窒息时,可行气管切开术;如出现呼吸停止时,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或简易气囊辅助呼吸,并准备插入气管插管控制呼吸,或借助人工呼吸机被动呼吸。

(五)心脏骤停时

立即施行体外心脏按压(CPR);必要时可心腔内注射0.1%盐酸肾上腺1ml。

(六)肌肉瘫痪松弛无力时

皮下注射新斯的明0.5~1.0ml.但哮喘时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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