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赖氨匹林,常用于发热及轻、中度的疼痛。最近,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本品可导致过敏性休克、严重皮肤损害等不良反应。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发布公告要求厂家对注射用赖氨匹林说明书进行修订。
注射用赖氨匹林说明书修订内容
一、警示语
增加警示语:“本品可导致过敏性休克、严重皮肤损害等不良反应。用药过程中应密切监测,如果出现皮疹、瘙痒、呼吸困难、哮喘、喉头水肿、血压下降等症状或体征,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治疗。”
二、适应症
由“用于发热及轻、中度的疼痛”修改为“不适用于口服给药的发热及中度疼痛的治疗”。
三、不良反应
项中的“过敏反应”和“瑞氏综合征”修订为以下内容:
1.过敏反应:少数病人用药后出现皮疹、荨麻疹、哮喘、血管神经性水肿或粘膜充血等过敏反应,严重者可发生过敏性休克。其中哮喘较多见,而且多发于30岁以上中年人,于用药数分钟后发生呼吸困难、喘息,称为“阿司匹林哮喘”,严重者可危及生命。已报道的严重皮肤损害包括:大疱性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和剥脱性皮炎等。
2.瑞氏综合征:16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可能发生瑞氏综合征。1—2周内患有水痘或流感样症状的儿童和青少年不应使用本品。如该人群使用本品后突然出现剧烈头痛、频繁呕吐及烦躁不安等表现,应警惕瑞氏综合征。此种情况虽然少见,但神经系统症状进展迅速,可危及生命。
四、注意事项
增加以下内容:
1.该药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医生应询问患者药物过敏史,用药过程中要密切监测,如果出现皮疹、瘙痒、呼吸困难、喉头水肿、血压下降等症状和体征,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治疗。
2.该药可引起严重皮肤损害,包括大疱性皮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剥脱性皮炎等。如果患者用药后出现皮疹、瘙痒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诊。
修改为:
16岁以下儿童慎用,3个月以下婴儿禁用。儿童用药后可能引起瑞氏综合征。
特别提醒:
一、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注射用赖氨匹林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使用时应告知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并注意观察。
三、本品为处方药,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遵医嘱用药,不可自行用药;入院前患者如已口服赖氨匹林,应如实及时告诉医生。
四、下列情况也应禁用:
(1)对本品过敏者。
(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
(3)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7)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本品可通过胎盘,妊娠早晚期用药有致畸危险,长期使用可使产程延长,产后出血增多等;也可在乳汁中排泄,长期用药对婴儿可产生不良反应。)
整理者:柳岸听涛/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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