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八一建军节了,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又有一批新规即将施行:4种军人证件作废,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
战友,这些新规与你有关!01
旧证作废,请使用新证
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消息,《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4种证件为期1年的新证换发工作,于年7月31日结束。自8月1日起,旧证将作废停用,请残疾军人们使用新《残疾军人证》享受优待。
02
退役军人、优抚对象
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再提高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等人员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幅度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元。
03
军人地位和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8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年8月1日起施行。
新规的一些政策值得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