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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1公厕被开发商撤除产权单位环卫处绝不

安庆1公厕被开发商撤除产权单位环卫处绝不知情

被撤除的公厕

3月12日上午,市民张先生来电:卫校巷南有一座公共厕所被撤除了,希望相干单位能够就近重建,方便过往行人和当地居民如厕。

张先生告诉说,他每天回家时,都要经过卫校巷南。我市城区公共厕所本来就不多,希望有关单位将这座公共厕所撤除后,能够就近重建,方便过往行人和当地居民如厕。

接到张先生的反应后,在卫校巷南附近居住的一名居民的指引下,看到这座公共厕所已被完全撤除。居民张大爷说,这座公共厕所多年未用,前一段时间被人撤除了。

这座公共厕所到底是被谁撤除的呢?3月12日下午,来到迎江区环卫处。该处吕队长告诉说,上个星期五(3月8日),迎江区环卫监察人员在白癜风遗传路面上巡查时,发现这座公厕还是完好的,白癜风专科医院可到了这个星期一(3月11日),这座公共厕所就突然消失了。

事后,经过我们现场访问调查,得知这座公共厕所是被百花亭佳苑开发单位安庆市发投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施工人员擅自撤除的。吕队长说,为此,他们还与这家施工单位进行了交涉。而对方则称,这座公共厕所是在他们所开发建设计划范围内的。

吕队长向出示1本房产证,上面注明该公共厕所所有权人为安庆市迎江区环卫处,面积为8.34平方米。

3月13日,为此来到了百花亭佳苑开发单位安庆市发投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工程科一名徐姓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市民们所反应的卫校巷南内被撤除的公共厕所,是在他们已获得的用地范围内,且这1公共厕所多年未使用。施工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将这座公共厕所撤除了。如果有必要,我们会斟酌恢复这座公共厕所。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何承国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理的权利。而未经所有权人的同意,任何擅自处理该不动产的行动都是违法的。造成不动产或动产毁损的,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修理、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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